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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劳动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计划委员会关于下达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企业一九九七年挂钩基数和浮动比例的通知

市劳薪发[1997]325号颁布时间:1997-11-10

     1997年11月10日 市劳薪发[1997]325号 市级各有关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效挂钩的政策规定,经研究,核定你局(委)所属  一 九九七年实现税利(或利润)基数千元(比重为  %),上缴税利基数    千 元(比重为  %),销售收入基数  千元(比重为  %),总产值基数     千元(比重为  %),收汇额基数  千美元(比重为  %),劳动生产率基数 为  元,限亏额基数为  千元;工资总额基数为  千元;人均实发工资基数  元; 挂钩浮动比例为1:  核定的收汇一美元工资含量  元人民币,实现税利一元工资 含量  元;浮动办法为  ,其限  年。其它有关事项及考核指标仍按原文件的 规定办理,请你们监督企业严格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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