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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时间:2001-02-19
2001年2月19日 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张文宣检察长所 作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 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决 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促进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深入开展“三讲”教育、警示教育,狠抓基层检察院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 质;积极推进检察改革,为检察工作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 展。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 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 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 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政治 稳定;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强化诉讼监督, 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以公正高效为目标深化检察改革,创新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管 理的机制;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不断提 高检察工作的总体水平,为西部大开发、陕西大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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