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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时间:2001-02-19

     2001年2月19日    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王发荣院长所 作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各 级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 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省九届人大 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 大局服务,以抓改革、强基础、促公正为工作重点,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严肃执 法,公正裁判,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保障我省的改革开放和促进国民经 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对全省人民法院一年来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对 今年法院工作任务的部署重点突出、措施切实可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在新世纪的第一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 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人大的各项决定和决议,牢固树立为改革开放、经 济建设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的思想。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继续依法严厉打 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大力加强民事(经济)、 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继续深化法院改革,促进司法体制创新,完善审判工作的各项制度,确保公 正司法,提高审判效率。狠抓法院队伍建设,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清除司法腐 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开创全省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为维护我省社会 政治稳定,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 良好的法律服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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