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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进入我省市场的环保产品及技术进行备案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环科发[2002]245号
颁布时间:2002-05-08
2002年5月8日 云环科发[2002]245号 各地州市环保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形势要求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自 2000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对环保产品的认定工作逐步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2000年6月,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环境保护产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知》(环发[2000]130号),要求各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停止环境保护产 品认定工作,抓紧做好环境保护产品向第三方认证的过渡;2001年底,国家环保 总局下发了《关于公布<环境保护产品认定办法>的通知》(环发[2001] 203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环保产品认定施行由第三方认证的制度, 但由于具体配套政策尚未出台,预计近期内第三方认证仍处于过渡阶段。 我省环保产品认定工作从1989年起已开展了十余年,对申请进入我省环保市 场的环保产品进行了审查筛选,登记、认定了100多家企业的环保产品,为提高我 省污染治理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我省 从2001年起暂停了环保产品的认定、登记工作,环保产品和技术的准入主要以国 家的“环保产品认定”、“环保标志产品”、“环保重点实用技术目录”为依据。 针对目前国家环保产品及技术认定工作将逐步建立和完善第三方认证制度的实际, 结合我省环保产品和技术管理的需要,我们将积极支持和鼓励我省有条件的机构申报 相关认证认定机构资质,规范我省环保市场的管理;同时,为及时掌握进入我省环保 市场的环保产品和技术的动态状况,经研究,决定对进入我省环保市场的已通过认定 的环保产品和技术暂进行备案登记,通过我局备案登记的,发给备案登记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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