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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表彰优秀社会团体的决定
云民民[2004]6号
颁布时间:2004-02-17
2004年2月17日 云民民[2004]6号 各地、州、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支重要力量。我省自开展社团登记管理 工作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关于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促进了全省 社会团体健康发展。目前我省有各类社会团体4000多个,这些社会团体紧紧围绕 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这一中心任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不断加强组织、 思想、制度、能力建设,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在各自的领域和行业,为宣传国 家政策,协调社会矛盾,凝聚各方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 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充分肯定我省社团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的贡献,鼓励先进,形成争先创优的 氛围,决定对云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等100个优秀社团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社 团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与时俱进,做出新的成绩。希望全省社会团体向受表彰的社 团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作用,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新 的贡献。 附件:云南省优秀社会团体名单(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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