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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局转发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云人专[2004]12号
颁布时间:2004-03-18
2004年3月18日 云人专[2004]12号 各地、州、市人事局、环保局,省直各有关厅、局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 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转发给你们, 并就我省实施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为,提高 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人事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在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二、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省环保局共同组织实施。 省人事厅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考试中心组织),并会同省环保 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省环保局负责组织培训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的注册登记初审工作。 三、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之前,人事部、环保局将对长期从事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相关业务工作,并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实行一次性考核认定。我省有关考核认定推荐申报事宜按以下要求 办理: (一)考核认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严格遵照国人部发[2004] 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真实、齐全有效和准确 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获奖人员必须提供发奖单位认可的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人 员排名表。 (三)申报材料经当地人事局和保护局审核确认后,于6月30日前报省环保局 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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