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如何界定企业生产区域、工作区域的批复
厅办[2003]77号
颁布时间:2003-05-13
2003年5月13日 厅办[2003]77号 楚雄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如何界定企业生产区域、工作区域的请示》(楚劳社办[2002] 1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云劳险[1990]3号文中第二条第十二款中表述的生产和工作区域界定的范 围,不能狭隘的理解为职工本人的工作岗位,而是整个企业的作业范围、作业环境。 (3)
上一篇: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小额贷款申办程序》的通知
下一篇: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文件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