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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如何界定企业生产区域、工作区域的批复

厅办[2003]77号颁布时间:2003-05-13

     2003年5月13日 厅办[2003]77号 楚雄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如何界定企业生产区域、工作区域的请示》(楚劳社办[2002] 1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云劳险[1990]3号文中第二条第十二款中表述的生产和工作区域界定的范 围,不能狭隘的理解为职工本人的工作岗位,而是整个企业的作业范围、作业环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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