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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五桥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5]142号颁布时间:2005-07-08

     2005年7月8日 渝府[2005]142号 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批准重庆市万州区五桥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的请示》(渝环文 [2005]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万州区五桥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以下简称《规 划》)以及所提出的治理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方法和保障措施。   二、《规划》是五桥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依据,五桥河流域沿岸的 经济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万州区人民政府要把五桥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 治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千方百计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分阶段、分 步骤地组织实施有关项目。要将五桥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 切实加强领导。要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项目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实施清洁生产,有效控制进入五桥河流域水 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在规划期内尽快根治五桥河流域的水污染,确保水环境保护目标 的实现和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三、由于五桥河流域水污染整治项目尚未纳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 划》中的次级河流污染治理范围,因此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十分困难。目前市政府已将 五桥河流域水污染整治项目列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编范围并上 报国务院审批。若该项目纳入国务院批准的修编规划,可按照国家规定政策争取国家 投资补助;若该项目未纳入国务院批准的修编规划,则由万州区人民政府自行筹资负 责建设。   四、《规划》中各项工程的总投资和建设规模估算过高,不宜作为下阶段设计工 作的依据。你局要会同万州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关于切实降低小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 工程投资和运行费用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地选择污水和垃圾处理工艺,实事求是地 研究论证各项治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确定。各 项资金来源以市发展改革委批复为准。   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该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帮助万州区 人民政府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抓紧推进《规划》中有关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积 极争取将该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重点项目纳入国家支持范围,尽快开工建设。   六、《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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