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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梁滩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5]140号
颁布时间:2005-07-08
2005年7月8日 渝府[2005]140号 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批准重庆市梁滩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的请示》(渝环文[20 05]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梁滩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以及所提出的治理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方法和保障措施。 二、《规划》是梁滩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依据,梁滩河流域沿岸的 经济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北碚区人民政府要把梁 滩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千方百计筹集项目 建设资金,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有关项目。要从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的大局出 发,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合力治污。要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 垃圾处理场项目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实施清洁生产,有效 控制进入梁滩河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在规划期内尽快根治梁滩河流域的水污染, 确保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和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中各项工程的总投资和建设规模估算过高,不宜作为下阶段设计工 作的依据。你局要会同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北碚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关于切实降低 小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投资和运行费用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地选择污水和垃圾 处理工艺,实事求是地研究论证各项治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并在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中予以确定。各项治理工程的资金来源及总量以市发展改革委批复为准。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该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帮助九龙坡 区、沙坪坝区、北碚区人民政府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抓紧推进《规划》中有关 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将该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重点项目纳入国家支持范围, 尽快开工建设。 五、《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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