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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轻轨区间桥墩广告设置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5]141号颁布时间:2005-07-08

     2005年7月8日 渝府[2005]141号 市市政委:   你委《关于报批重庆市轻轨区间桥墩广告设置规划的请示》(渝市政委文 [2005]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轻轨区间桥墩广告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涉及轻轨2号线临江门至牛角沱、大坪隧道口至动物园区间轻 轨桥墩。具体为:2个设置户外广告的桥墩间隔1个垂直绿化桥墩;轻轨沿线其他区 段及平交道口桥墩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规划户外广告位置中应预留适量公益广告位 置用作公益宣传。   三、桥墩广告形式为附壁薄型灯饰广告。广告档次要高,要加强广告灯饰照明效 果,并与城市夜景灯饰建设相融合。要控制灯饰眩光,确保附近区域道路行车不受影 响。为有利于广告设施容貌保洁,广告下沿离地面应不低于3米。   四、桥墩广告必须严格按《规划》要求设置,你委要监督检查广告审批部门从严 控制审批和对广告的日常维护及清洁管理,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五、《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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