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庆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轻轨区间桥墩广告设置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5]141号
颁布时间:2005-07-08
2005年7月8日 渝府[2005]141号 市市政委: 你委《关于报批重庆市轻轨区间桥墩广告设置规划的请示》(渝市政委文 [2005]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轻轨区间桥墩广告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涉及轻轨2号线临江门至牛角沱、大坪隧道口至动物园区间轻 轨桥墩。具体为:2个设置户外广告的桥墩间隔1个垂直绿化桥墩;轻轨沿线其他区 段及平交道口桥墩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规划户外广告位置中应预留适量公益广告位 置用作公益宣传。 三、桥墩广告形式为附壁薄型灯饰广告。广告档次要高,要加强广告灯饰照明效 果,并与城市夜景灯饰建设相融合。要控制灯饰眩光,确保附近区域道路行车不受影 响。为有利于广告设施容貌保洁,广告下沿离地面应不低于3米。 四、桥墩广告必须严格按《规划》要求设置,你委要监督检查广告审批部门从严 控制审批和对广告的日常维护及清洁管理,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五、《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2)
上一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九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团参展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梁滩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