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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费医疗管理干部岗位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

渝财社[1998]139号颁布时间:1998-10-27

     1998年10月27日 渝财社[1998]139号 市属及中央在渝公费医疗自管单位:   为了进一步调动公费医疗管理干部的积极性,搞好公费医疗管理工作,参照我市 有关部门的岗位补贴标准,经研究决定,对公费医疗管理干部岗位保健补贴标准作适 当调整。即由现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50元。享受人员仍按渝公医[1996]7 号文件规定不变。标准调整后的经费仍由原单位自行解决。新调整后的岗位保健补贴 标准从1998年10月起执行。   万县、黔江开发区及各区、县(市)各公费医疗管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 本通知精神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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