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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第一批行政许可清理结果目录(一)

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颁布时间:2005-01-20

     2005年1月20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第一批行政许可清理结果目录》业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发 布,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                            市长:王南健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第一批行政许可清理结果目录   一、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35项)   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市发展和改革局   1   市管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及招投标方式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3年省人大颁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   职业介绍许可证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9号)   3   民办职业培训办学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市府小汽车定编办   4   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小汽车定编审批   《中共广东省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 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办发[1995]21号)   《中共广东省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 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办发[1997]14号) 原为“定编小汽车”,其中“党政机关的小汽车定编审批”定为决定保留,不列为行政 许可,按一般业务管理的事项;“集体企业购买小汽车定编管理;省直和中央驻江门未 列编管理单位购车管理(包括对非国有、集体企业购买小汽车的‘未列编管理’)”为 决定取消的事项   市人事局   5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1号)   《广东省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省人事厅、省工商 局粤人交[1994]3号)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6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变更、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411号)   由市编办直属行政机构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实施   市财政局   7   会计从业资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会字[2000]5号)   市地税局   8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市建设局   9   许可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燃气设施改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10   企、事业资质、资格核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江门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城市新建燃气 企业资质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00号)   《广东省房地产评估条例》(94年7月6日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   《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省九届人大第十二次会议1999年11月27日通 过)   《关于下放部分燃气管理审批权的通知》(粤建建字[2001]51号)   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待省建设厅报省政府明确,城市新建燃气企业资质 核准待国务院明确。   11   执业资格注册核准(房地产测绘单位资格初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房地 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和注册核准;物业管理经理人资格和注册核准;物业管理资质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0号令)   《广东省房地产评估条例》(1994年7月6日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 议通过)   其中房地产测绘单位资格初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 格和注册核准、物业管理经理人资格和注册核准权限在省建设厅,市建设局代收件, 物业管理资质核准待省建设厅报省政府明确。   12   省属建设工程项目现场使用袋装水泥进行混凝土搅拌;燃气工程核准   《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   省属建设工程项目现场使用袋装水泥进行混凝土搅拌保留至2005年6月30日   市建设局   13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初审)   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7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   市环保局     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 同时”验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5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6   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   该事项原为市卫生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2004年4月15 日起移交环保局。   17   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试运行环境保护核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8条;《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省人大)第21条   18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第14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32条第3款   19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9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省人大)第6、17、20条   市环保局   20   拟退役或者关闭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省人大)第19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中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 留。   2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9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条;《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省人大) 第20、28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中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 留。   22   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初审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省人大)第27、28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中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   23   区域开发建设项目设立的环保审核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人大)第23、25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中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   市房产局   24   房屋拆迁许可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   市市政局(江门市城市管理局)   25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 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   合并项目。市市政局要求新增的事项“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 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归并入此项中。   26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27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含搬动、封闭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   28   排水许可   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3项予以保留   29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9项予以保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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