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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
颁布时间:2004-12-30
2004年12月30日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 提请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议案。会议决定:废止1998 年4月21日汕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汕头经 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本决定自2005年1月10日起施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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