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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及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工本费的复函

粤价函[2004]507号颁布时间:2004-09-24

     2004年9月24日 粤价函[2004]507号 省地税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粤地税 函[2004]335号)、《关于中请核定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工本费的函》 [粤地税函[2004]414号]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 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工本费为0.55元/套。   二、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工本费为手工版10.30元/本(25套)、电脑 版0.40元/套。   三、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 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委托银行代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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