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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基金会计账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财社[2004]113号
颁布时间:2004-10-10
2004年10月10日 粤财社[2004]11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局):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基金会计核算工作,省财政厅和省劳动保障 厅联合制订了《广东省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基金会计账务处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基金会计账务处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实行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后基金会计核算工作,根据省政府《印 发广东省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3]53号)和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暂 行办法。 一、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基金会计账务处理的总体要求 全省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方案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市级对全市社保基金收支实行一 体化管理,基金实行市级统一核算和统一调剂使用(以下简称模式一);第二种是市 级只对所辖县(市、区)的基础养老金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剂,过渡性养老金和个 人账户仍由县(市、区)管理和核算(以下简称模式二)。各市依实行的统筹模式, 分别按如下要求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一)采取模式一的市,市级可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 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进行统一会计核算,县(市、区)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辅助账 或出纳日记账。 (二)采取模式二的市,市级统筹的基础养老基金收支账必须在市级基金会计账 务中统一核算,县(市、区)对同级地税部门直接上解市统筹的基础养老基金不做会 计核算,但应设置基金收支辅助账。 (三)采取模式二的市,各县(市、区)社保局(中心)根据每月月结形成的基 础养老金发放总额,送同级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向市社保局(中心)申请,由市社保局 (中心)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请拨,市财政审核后,将本月应支付各县 (市、区)的基础养老金下拨到市社保局(中心)社保基金支出户,由市社保局(中 心)分别将资金下拨到各县(市、区)社保局(中心)支出户。县(市、区)社保局 (中心)收到款后通过“暂收款”科目记账。当月市级拨入的资金大于实际支付数, 市级在下月拨款中做相应的抵减。各县(市、区)社保局(中心)要定期与市社保局 (中心)对账(对账时点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并填列“基础养老 基金收支余额对账表(见附表二),对账后县(市)区社保局(中心)将“暂收款” 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市社保局(中心)支出户,划转后“暂收款”科目无余额。 (四)各市、县(市、区)社保局(中心)每月根据同级财政部门转来的财政专 户缴拨凭证和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月 终了“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必须要与同级财政部门核对,同时填列“社会保险基金 财政专户期末资产余额对账表”(见附表一),并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期末资产余额对 账表订入凭证。月终如有差额,应及时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财政专 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二、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后市社保局(中心)及市财政局财政专户的会计账务 处理 (一)基金收入时的账务处理。 1、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收到各县(市、区)地税、财政部门每月上解的市级 统筹养老基金时,凭县(市、区)地税部门报送的征收确认到账凭证及划解清单记账, 同时将征收到账凭证及划解清单复印盖章送市社保局(中心)记账: 市财政局: 借:101 银行存款--养老 贷:40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市级统筹基础养老金--XX县(市、 区) 市社保局(中心): 借:104财政专户存款--养老 贷:401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市级统筹养老--XX县(市、区) 2、市社保局(中心)收到市财政拨入各县(市、区)应支付的基础养老金时记 账: 市财政局: 借:50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市级统筹基础养老金--XX县(市、区) 贷:101银行存款--养老 市社保局(中心): 借:103支出户存款--养老 贷:104财政专户存款--养老 3、市社保局(中心)支出户收到各县(市、区)将“暂收款”余额上划时的账 务处理: 市财政局:不做会计分录。 市社保局(中心): 借:103支出户存款--养老 贷:501基本养老金支出--基础性养老金--XX县(市、区) 4、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收到省养老调剂金补助时的账务处理: 市财政局: 借:101 银行存款--养老 贷:40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市社保局(中心): 借:104财政专户存款--养老 贷:405上级补助收入--省级养老调剂补助-市级 5、市社保局(中心)支出户收到市财政补助给各县(市、区)的补助款时的账 务处理: 市财政补助是指各市统筹方案中对各县(市、区)在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指标后,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的缺口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二十八条规 定由市财政负担部分。 市财政局: 借:101 银行存款--养老 贷:40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 市社保局(中心): 借:104财政专户存款--养老 贷:403财政补贴收入--市财政补贴养老--XX县(市、区) 6、市社保局(中心)收到银行转来支出户利息时的账务处理: 市社保局(中心): 借:103支出户存款--养老 贷:402利息收入--支出户存款利息 (二)基金支出时的账务处理。 1、市社保局(中心)支出户下拨各县(市、区)基础养老金时的账务处理: 市财政局:不做会计分录。 市社保局(中心): 借:501基本养老金支出--基础性养老金--XX县(市、区) 贷:103支出户存款--养老 2、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按市政府批复的统筹方案代各县(市、区)统一上解 省养老调剂金时的账务处理: 市财政局: 借:50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XX县(市、区) 贷:101 银行存款--养老 市社保局(中心): 借:513上解上级支出--上解省养老调剂金--XX县(市、区) 贷:104财政专户存款--养老 3、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将省调剂补助的养老金用于调剂补助县(市、区)养 老基金缺口时,市财政局要冲减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市社 保局(中心)要冲减“上级补助收入--省级养老调剂补助”科目避免市、县(市、 区)对“上级补助收入--省级养老调剂补助”科目的重复核算。市级冲减该科目时 设置三级科目“XX县(市、区)”,便于市级掌握省级养老调剂补助XX县(市、 区)的明细数据。 市财政局: 借:40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XX县(市、区) 贷:101 银行存款--养老 市社保局(中心): 借:405上级补助收入--省级养老调剂补助--XX县(市区) 贷:104财政专户存款--养老 4、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分配下拨财政补贴收入时的账务处理: 市财政局: 借:50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XX县(市、区) 贷:101 银行存款--养老 市社保局(中心): 借:512补助下级支出--市财政补贴养老--XX县(市、区) 贷:104财政专户存款--养老 5、市社保局(中心)每半年将支出户存款利息划入同级财政专户时的会计账务 处理: 市财政局: 借:101 银行存款--养老 贷:40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 市社保局(中心): 借:104 财政专户存款--养老 贷:103 支出户存款--养老 三、县(市、区)社保局(中心)及县财政局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对基础养老金的 会计账务处理。县(市、区)级非统筹项目基金收支,按原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一) 县(市、区)环保基金财政专户收到同级地税部门或社保局征收应上解 的基础养老金时的会计账务处理: 县财政局: 借:101 银行存款--养老 贷:201 暂收款--应上缴市级基础养老金 县社保局(中心): 借:104 财政专户存款--养老 贷:201 暂收款--应上缴市级基础养老金 (二)县(市、区)财政专户上解市统筹基础养老金时作相应冲减的会计账务处 理: 县财政局: 借:201 暂收款--应上缴市级基础养老金 贷:101 银行存款-养老 县社保局(中心): 借:201 暂收款--应上缴市级基础养老金 贷:104 财政专户存款-养老 (三)县(市、区)社保局(中心)每月收到市社保局(中心)下拨的基础养老 金时的账务处理: 县财政局:不做会计分录。 县社保局(中心): 借:103支出户存款--市级拨基础养老 贷:211暂收款--市级拨基础养老 (四)县(市、区)与市级对账后,将暂收款科目贷方余额上划市社保(中心) 支出户时的账务处理: 县财政局:不做会计分录。 县社保局(中心) 借:211暂收款--市级拨基础养老 贷:103支出户存款--市级拨基础养老 (五)县(市、区)社保局(中心)每月社会化发放基础性养老金时的会计账务 处理: 县财政局:不做会计分录。 县社保局(中心): 借:211暂收款--市级拨基础养老 贷:103支出户存款--市级拨基础养老 (六)县(市、区)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收到市级调剂补助过渡性养老和个人账户时 的账务处理: 县财政局: 借:101 银行存款--养老 贷:40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县社保局(中心): 借:104财政专户存款--养老 贷:405上级补助收入--市级补助养老金 四、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预决算管理 每年度终了前,各县(市、区)社保局(中心)根据本年度市级统筹养老保险基 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市级统筹养老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市级统筹养老基 金预算草案,送同级劳动保障、地税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审核 批复后执行。 市社保局(中心)要对市本级基础养老金及各县(市、区)的基础养老基金预算 进行汇总,编制全市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年度基金预算,送同级劳动保障、地税、财政 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政府批复后执行。 各市要建立基金赤字防范预警制度,按季度对各县(市、区)市级统筹养老保险 基金的收支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特别要对市级统筹后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运行出 现赤字的县(市、区)进行跟踪分析,找出造成基金赤字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 解决。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社保局(中心)要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定期向 同级政府报告基金运行情况。 年度终了后,市财政局、社保局(中心)要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规定的表式、 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此外,还要增加完成养老 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的有关附表(见附表三、附表四),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市级 统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运行和管理情况做具体说明和分析。 五、对其它险种已实行了市级统筹的市,会计账务处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相关 表格参照本办法所设附表自行编制上报。 附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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