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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东财[2003]301号颁布时间:2003-10-08

     2003年10月8日 东财[2003]301号 各镇区财政分局、国家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分局、宣传科教办:    现将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 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3]5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 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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