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东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东财[2003]301号
颁布时间:2003-10-08
2003年10月8日 东财[2003]301号 各镇区财政分局、国家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分局、宣传科教办: 现将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 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3]5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 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
上一篇:
东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