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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东财[2003]300号颁布时间:2003-09-30

     2003年9月30日 东财[2003]300号 各镇区财政分局、国家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防治“非典”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粤财法[2003]72号)转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防治“非典”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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