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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适用税额的通知(穗财法[2003]1186号)

穗财法[2003]1186号颁布时间:2003-07-28

     2003年7月28日 穗财法[2003]1186号 市财政各分局,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 石资源适用税额的通知》(粤财法[2003]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 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粤财法[2003]48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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