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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穗财法[2003]183号)
穗财法[2003]183号
颁布时间:2003-03-20
2003年3月20日 穗财法[2003]183号 市财政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 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 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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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适用税额的通知(穗财法[2003]1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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