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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账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2]12号)
粤财法[2002]12号
颁布时间:2002-04-24
2002年4月24日 粤财法[2002]12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地方金融机构: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账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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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收入级次问题的通知(粤财预[2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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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东莞市民营企业办事优先卡制度的通知(东府办函[200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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