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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收入级次问题的通知(粤财预[2002]45号)
粤财预[2002]45号
颁布时间:2002-04-25
2002年4月25日 粤财预[2002]45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深圳不发):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收入级 次问题的通知》(财预[2002]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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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02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的通知(粤财统[20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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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账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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