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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02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的通知(粤财统[2002]13号)
粤财统[2002]13号
颁布时间:2002-04-27
2002年4月27日 粤财统[2002]13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集团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02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的通知》(财办统[2002]7号) 转发给你们,请在开展保值增值考核工作中参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通知省财政 厅统计评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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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收入级次问题的通知(粤财预[2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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