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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经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粤经贸法规[2001]920号)
粤经贸法规[2001]920号
颁布时间:2001-10-25
2001年10月25日 粤经贸法规[2001]920号 各市经贸局(经委、商业局)、顺德市经贸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经贸委《全国经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和省委、省政府批转《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省经贸委制 定了《全省经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作出 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深入开展全省经贸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各级经贸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管 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大力推进经贸机关依法行政,大力推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省”方略的迫切要求,是实施“十五”计划的重要 保障,是做好新形势下经贸工作的重要标志。各级经贸机关和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 四五”普法规划,切实落实普法经费,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效运转。 2001年10月25日 全省经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实施经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是经贸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做好经 贸各项工作的法制保障。根据国家经贸委《全国经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和 省委、省政府批转《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的精神,结合我省经贸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 大及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经贸中心工作,继续全面深 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进经贸法制建设,促进经贸系统依法行政,大力推进企 业法制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为做好“十五”时期各项经贸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 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全省经贸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各级经贸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经贸立法工作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体系和机制初步形成,经贸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 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企业法律顾问 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 三、主要内容 各级经贸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都要认真参 加“四五”普法教育。经贸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法制工作人员、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和企业法律顾问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 各级经贸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带头学法。要在继续 深入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基础上,重点学习 公共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知识,宏观经济调控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促进企业改 革发展、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迫切要求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与WTO 规则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等。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要根据本企业经营管理需要,有针对性地参加常规法 律培训和各种短期适应性法律法规培训。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掌握 与加强企业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国际贸易法律知识等。 四、实施步骤 “四五”普法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2001年)。各级经贸机关要抓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保证普法 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做好“四五”普法宣传发动工作,统一认识,为“四五”普法工作深入 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好“四五”普法规划;三是建立健全 “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做到普法工作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人 员做;四是各地要建立普法依法治理试点或联系点,以点带面,推动“四五”普法工作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2年至2004年)。各级经贸机关和有关企业要按照确 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规定的学法时间 ,分别对经贸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法律顾问进行分期分批培训。要及时组 织普法工作年度总结,交流经验,共同提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各级经贸机关要按照“谁规划、谁实施、谁验收 ”的原则,认真做好“四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工作。届时,省经贸委将根据省普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要求,结合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四五”普法总结验 收,并根据总结验收结果评选“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实施 省经贸委负责对全省经贸系统的普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制 定并实施全省经贸系统“四五”普法规划;会同委机关党办做好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 培训;培训省重点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宣传推广各地经贸机关和有关 企业的普法经验。 各市经贸局(经委)要在地方普法办的指导下,按照全省经贸系统“四五”普法规划的 要求,负责规划、协调、组织本机关和本地区的普法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需要,组织相应 的培训工作,定期自查年度普法计划的落实情况。 各企业应当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四五”普法工作。各企业的法律顾问机构(或企业 法律顾问)应当是本企业普法机构的主要成员,负责本企业普法工作和依法经营管理方案的 制定实施工作。 六、保障措施 全省经贸系统要认真落实普法工作八项制度: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包括委党组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 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二是法制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定期进行重点法律培训制度。 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省经贸委要对省重点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 员进行重点培训,并将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作为“十五”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的重要内容之 一,将依法经营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 要依据之一。 四是企业法律顾问轮训制度。省经贸委要每年对重点企业的法律顾问轮训一遍,提高法 律顾问的岗位任职能力。要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普法依法治理中的骨干作用,进一 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五是学法时间保证制度。普法对象要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学法与业务工作的关系。经贸系 统公务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每 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30小时。 六是普法工作督促检查与激励制度。各级经贸系统普法机构每年要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表扬先进,督促落后。 七是经贸普法信息交流制度。各市经贸局和有关企业要确定普法工作联络员,明确职责 和任务。省经贸委要适时组织召开全省经贸系统普法经验交流会,加强普法信息交流、沟通 和协调工作。 八是普法经费保障制度。要切实落实普法所需经费,保证普法工作有效运转。 2001年10月25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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