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我省民办学校教育储备金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0]6号
颁布时间:2000-02-15
2000年2月15日 粤府办[2000]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我省民办学校教育储备金问题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我省民办学校教育储备金问题的意见(略) (4)
上一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我省民办学校教育储备金问题的意见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