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粤府办[1999]18号
颁布时间:1999-03-09
1999年3月9日 粤府办[1999]1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1999]16号)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地区、 本部门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使用财政债券资金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针 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整改和加强管理的措施。各市、省各有关部门的检查结果于 1999年3月25日前报省计委、建委,由省计委汇总报省政府。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 16号)(略) (4)
上一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