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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

粤府[1999]7号颁布时间:1999-01-21

     1999年1月21日 粤府[1999]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化肥的管理体制,在今年省级机构改革之前,暂作如下分工:省计委负责全 省化肥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省经委负责全省化肥生产以及管理国家下达我省的 进口化肥指标。省贸易委负责省级化肥储备管理工作。省物价局负责化肥价格管理工 作。进口化肥指标改由省经委管理后,省计委、经委应抓紧做好有关移交、衔接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我省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附:《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号)(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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