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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

粤府[1999]12号颁布时间:1999-01-27

     1999年1月27日 粤府[1999]1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8]34号)转发给你们。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住房消费 将是今后长期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消费之一。但是,当前我省不少地区商品住宅 价格仍偏高,影响了商品房市场的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政 策措施,切实加强住宅建设成本和销售价格的调控,提高住宅消费能力,使之尽快成 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地价管理,降低土地使用费,建立合理的住房价格体系。对经济适用住 房的建设用地,应在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并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对其 他商品住宅建设用地,以基准地价为依据,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收取土地出让金。 同时,各级国土、建设部门要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及相关 费用的综合治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土地开发成本,健全完善合理的地价形成 机制。   二、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取价格扶持政策。除建设用地实行政府划拨外,要降 低有关的收费。凡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设计、监理、安装等经营服 务性收费,均应按收费标准的低限予以减收。 禁止不合理费用进入成本,使经济适 用住房的价格与中低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使廉租住房的租金与最低收入家庭 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全面清理整顿对住房建设的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住房建设成本。各级政府 要立即组织对建设项目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规范住房建设中供电、供水、供气 等附属设施建设的收费,收费单位要向被收费单位明示预算定额及收费计价方法,严 禁利用垄断经营的地位强行乱收费或以其他方式不合理地加大住房建设的开发成本。   四、规范住房交易的价格行为。省物价部门要制定商品房交易实行明码标价的规 定和规范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则,增加住房交易价格的透明度,杜绝房价外乱收 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规范物业管理收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涉及千家万户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 物价部门要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 务收费的管理。收费标准的制定要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服务质量以及 当地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严禁向住户乱收费用,解除居民购买商品住宅的后 顾之忧。 附:《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 发[1998]34号)(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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