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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我市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东地税发[1998]125125号
颁布时间:1998-08-10
1998年8月10日 东地税发[1998]125125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各镇区财政所、市直有关单位: 市财局、市地税局以东财预〔1998〕5号文明确了市直收费单位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应否征收营业税的甄别办法。据反映办法较难操作,不利于工作开展。经两局 研究决定简化甄别手续。现将我市纳入财政预算不征收营业税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名单、收费标准及批准文号下发给你们(见附件),并作如下补充: 一、各收费单位收费项目凡列入《东莞市不征营业...... 二、不征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按规定使用财政收据而使用其他不合法凭证 或超标准收费部分一律征收营业税。 三、各收费单位无须再对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向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提 出不征营业税的甄别申请。 四、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东莞市不征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单(第一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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