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21日 武银发[2001]330号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市州、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1年度会计决算工作
的通知》(银发[2001]3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以下
简称信用社)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各地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全年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年终会计
决算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也是信用社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检验全年信用社
经营成果的一件大事。各级国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关心支持当地信用社的决算工作,
加强政策指导。各级信合管理部门要层层成立会计决算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
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财务、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要充分认
识到减亏才是信用社的出路,增亏只会加重信用社的负担,农村信用社自己的问题只
能自己解决,不能指望上面给政策、给优惠。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树立农村信
用社自身的形象。要对照今年省办下达的各项指标及签订的责任状、认真测算,抓住
年末资金回笼的有利时机,大力组织存款,狠抓增收节支,确保完成全年各项指标。
二、做好决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实事求是反映经营成果。各地要严格按照会计
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面布置和组织辖内信用社搞好资金、财产、损益
的清理核实工作,加强会计科目、账户的管理,规范核算行为,自觉遵守和维护财经
纪律。为确保年终决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各级联社审计部门要参与今年会计决算
工作,实行现场审计,并在决算报表上签字确认,同时要逐级上报会计决算审计报告。
明年,省分将对2001年度会计决算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对反映不真实的单位和有
关人员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三、认真落实各项财务税收政策。
(一)应收利息冲减。各地要严格按照《转发关于调整农村信用社应收利息核算
办法的通知》(武银发[2001]226号)的规定,按比例冲减利息收入,对财
务承受能力差的信用社可以少冲减;但冲减的应收利息不能出现负数。各地冲减的利
息要相应做税收调整和账务处理。
(二)呆滞贷款账务调整。各地要按照银发[2001]278号文件精神,对
贷款本金逾期180天(不合180天)的调整到呆滞贷款科目中,并将调整的金额
在决算文字报告中说明。
(三)管理费提取。今年农村信用社总机构管理费的计提比例仍按信用社总收入
的2.5%计提,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四、详细上报业务经营情况分析和决算文字说明。今年会计决算时间紧、任务重,
涉及机构调整及财务政策变化较大,为全面了解全省信用社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的变化情况,各地在办理决算时要全面分析省办下达的各项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认真
剖析信用社亏损的具体原因,对末完成指标的原因要逐项分析说明;对冲减的利息收
入、比按原规定多提或少提的呆账准备金、按照新标准多调整的呆滞贷款和第四季度
降低营业税率减少支出等各项数据进行详细说明;因城市信用社并入前后的机构、人
员、经营状况及对财务效益的影响要专题以文字说明,逐级上报。
五、认真编制和上报会计决算报表。各地在汇总辖内信用社决算报表前,要认真
进行审核,实行微机审核和手工审核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表内、表与
表之间平衡和衔接、项目电报与会计报表的数据一致,同时要认真检查报表种类是否
齐全。今年年终会计决算报表除按总行规定上报15种报表外,还要上报财务收支盈
亏状况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结存表、历年亏损大于存款的信用社明细表、历年亏
损千万元以上的信用社统计表。
六、考核的有关规定。今年,全省信用社的扭亏增盈计划必须完成,这是最重要
的一项工作。省办年初下达的计划不做调整,年末下达的亏损控制总额不准突破,但
在考核时对有关政策性因素予以剔除。省办对各地考核总的原则按“收付实现制”结
账考核,对应收利息、应付利息、呆账准备金科目年末余额分别按比年初增减额相应
调增或凋减本年利润总额;对今年城市信用社并入后影响农村信用社当年各项指标完
成的因素予以剔除。
七、其他有关事宜。
(一)省办增设的46311县辖往账、46312县辖来账、46311;上
年县辖往账、46314上年县辖来账、46315县辖汇五个二级科目自2002
年1月1日起取消,同时增加4631县辖账、4632县辖来账、4635上年县
辖往账、4636上年县辖来账、4639县辖汇兑汇差五个科目。
(二)今年四季度财务收支项目电报(J13表)上报时间为2002年1月4
日上午:8:00-11:00,上报方式和要求不变。
(三)省办定于2002年1月15日对备地决算报表进行集中汇审:并根据汇
审情况进行考核。各地应根据这一时间要求布置好决算工作,确保决算报表按时保质
完成。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1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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