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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信息产业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湖北省软件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鄂信信[2002]94号颁布时间:2002-11-28

     2002年11月28日 鄂信信[2002]94号 各市信息产业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各有关软件企业:   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规定,决定对湖北省已认 定的软件企业进行年审。现将有关年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2002年12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为企业申报时间, 逾期未报的企业将视作自动放弃;   二、年审对象:2001年通过认定的所有软件企业;   三、年审方式及程序与软件企业认定相同,具体程序和需提交的各项资料见 《2002年度软件企业年审指南》(附件);   四、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负责年审的初审工作,初审结果报省信息产业厅、省国 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进行审批;   五、通过年审的企业可继续享受国家对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未通过的企业将取 消其软件企业认定资格并停止享受政策;   六、年审收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的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提高或加收其他费 用;   七、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将此通知内容及时告知当地软件企业,并督促其按 时申报。 附件:2002年度软件企业年审指南   一、根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 968号)中第十六条的规定软件企业施行年审制度。   1.年审对象为所有2001年认定的软件企业,由省软件行业协会负责进行年 审的初审工作,并将年审结果报省信息产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审批。   2.已通过软件企业认定但未申报登记软件产品的企业,此次年审之前必须取得 至少一个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3.年审程序与软件企业认定申报程序基本一致,具体事项可向省软件行业协会 咨询。   4.年审费用:900元/家。   二、提交材料   (1)软件企业年审申报表三份。在已发的《软件企业认定与产品登记工作文件》 光盘中填报、打印文档(注),并用软盘提交电子文档(DOC和TXT文档)。   注:在DOC文件中将申报表名改为“软件企业年审申报表”;第一项标题改为 “年审企业概况”;在“企业名称(英文)”下插入一行:填写“软件企业认定时间 和软件企业认定号”后,再打印文档。   (2)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三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书、地税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三 份。(申报时请带原件)   (4)2001年12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申 报表各三份,加盖财务章。   (5)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证书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份。   (6)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三份。   (7)软件企业申请附表各三份(包括2001年企业经营情况明细表、企业人 员配置及构成明细表、软件开发环境明细表、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明细 表);需加盖财务章,人员构成表请加盖人事章或公章,并提交电子文档。   (8)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三、上报材料装订要求:   电脑填写,复印件及表格全部用A4纸、分三份装订,每份顺序是:   (1)材料清单;   (2)软件企业年审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拥有合法知识产权证明的材料;   (7)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8)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9)软件企业申请附表;   (10)其他材料。   注:1.企业名称、主管税务所的名称应填写该单位的全称。外商投资企业应同 时填写外文名称。     2.申报材料中要求签章的地方,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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