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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杭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外国学生收费问题的通知

杭教计[2004]46号 杭价费[2004]228号颁布时间:2004-10-08

       2004年10月8日 杭教计[2004]46号                 杭价费[2004]228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物价局,直属学校:   根据《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杭州市源清中学等10所学校招收外国学生的批复》(浙教 计[2004]7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杭州市中小学招收外国学生收费问题 的批复》(浙教计[2004]151号),经研究,就学校招收外国学生收费问题 通知如下:   一、经省教育厅批准可接受外国学生的中小学校,招收外国学生的收费项目与本 国学生相同,其中小学、初中阶段学校可收取学费,收取学费后,不再收取杂费。   二、学费按各学校的生均培养成本收取。即民办和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学校招收外 国学生的学费按当年物价部门备案或核准的本国学生的标准收取;公办学校招收外国 学生的学费标准按各校生均培养成本确定,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学校报市物价 部门批准,其他县(市)及萧山区、余杭区学校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后收取。   三、其他收费,外国学生与本校同级国内学生相同。 附件:杭州市可接受外国学生的中小学校名单   杭州第二中学教师             杭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   杭州远东外国语学校            杭州市源清中学   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            杭州绿城育华学校   杭州第六中学               杭州市江心岛中学   萧山区北干初级中学            杭州市采荷第二小学   杭州市大关小学              杭州求是教育集团   余杭区实验小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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