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无物业管理小区绿化改造以奖代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财基[2004]738号 杭园文[2004]61号
颁布时间:2004-07-06
2004年7月6日 杭财基[2004]738号 杭园文[2004]61号 各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4] 153号)精神,市园林文物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杭市城区无物业管理小区绿 化改造以奖代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杭州市城区无物业管理小区绿化改造以奖代拨实施方案 为继续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居住环境,鼓励对无物业管理小 区进行绿化改造,根据市政府杭政办函[2004]153号《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 化养护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订本以奖代拨实施方案。 一、本实施方案所涉及的奖励主体是组织实施无物业管理小区绿化改造的各区政 府和相关的责任单位。小区绿化改造以奖代拨每年评比一次。 二、凡自筹资金,对无物业管理、绿化档次较低、损坏严重急需整改的小区实施 绿化改造的单位,其绿化改造达到一定质量标准的,由市政府按工程量的一定比例一 次性予以奖励。对无物管小区绿化改造成绩突出的组织协调单位,由市政府给予一定 奖励。 三、无物业管理小区绿化改造以奖代拨工作的考核、评比、奖励由市园林文物局 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各区在对无物管小区绿化进行改造时,先由区绿化办对小区绿化 现状进行拍照调查,编制小区改造方案上报市园文局,列入市年度无物业管理小区绿 化改造计划。待小区绿化改造完成后,由市园林文物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按达标考核有关指标评定综合得分。具体达标考核评分办法见附表《小区绿化改造以 奖代拨考核评分细则》,总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四、由区政府筹集资金进行无物管小区绿化改造,达到绿化改造标准,并经考核 合格,对项目决算进行审核后,由市政府按工程量的40%一次性予以以奖代拨奖励。 由市园文局组织有关单位,按考核综合得分对各城区当年改造达标的无物管小区 绿化改造项目进行评比,按当年绿化改造达标小区数的30%评出优良项目若干个, 其中前三名为优秀项目,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其余各奖励2万元。 五、按工程量的40%以奖代拨的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弥补区政府实施小区绿化改 造项目的支出。在小区绿化改造项目评比中获得的奖励资金,其中5%作为市政府奖 励区领导班子的专项资金,80%用于奖励在小区绿化改造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个人, 15%用于小区绿化改造工作中的各项费用。奖励经费在城市绿化建设专项资金计划 中安排。 (3)
上一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杭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外国学生收费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