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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直机关引进高学历人才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4]2号颁布时间:2004-01-06

     2004年1月6日 市委办发[2004]2号 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市直机关引进高学历人才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附件:杭州市市直机关引进高学历人才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集聚更多的人才来杭创业,更好地实施《市委 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直机关引进高学历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市委办发[2002]15号),现就进一步做好市直机关引进高学历人 才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市直机关引进、录用的高学历人才,住房情况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 受年龄、婚姻状况的限制,均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具体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 《杭州市市直机关引进高学历人才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 并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审核(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直机关由市委组织部审核; 实行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直机关由市人事局审核)后,由市机关事务局统一到 市房改办申领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在市建委安排的市直机关高学历人才经济适用住 房中购买。   二、市直机关从杭州市行政区域[含区、县(市)]以外或应届高校毕业研究生 中引进、录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高学历人才,试用期满正式任职 后,均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6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 3万元。若夫妻双方同属高学历人才引进到市直机关工作的,同学历的由一方、不同 学历的由学历高的一方享受安家补助。   本补充意见执行时间从2002年2月27日算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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