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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外地优秀人才和吸引外地投资者来杭入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政办[1999]15号颁布时间:1999-05-19

     1999年5月19日 杭政办[1999]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改善投资环境,做好外地优秀人才和投资者的引进工作,为我市 “建经济强市, 创文化名城”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引进外地优秀人才和吸引外地 投资者来杭州市区入户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引进人才的对象、条件和办理程序   (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凡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具有大学本 科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以及其他拥有专利、发明、专有技术或特殊才能 的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并经上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随到随批,并随时办理 入户手续,免收城市建设增容费。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其中具有高级职称 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免收城市建设增容费。   (二)引进高素质教育人才   高素质教育人才引进的对象是: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教授、博士;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副教授、硕士研究生;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中小学特级教师,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 模范教师,浙江省功勋教师;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以上引进对象,由用人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书面意见报市教委,由市教委审核 后送市人事局,随到随批,并随时办理入户手续,免收城市建设增容费。其配偶及未成 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免收城市建设增容费。   (三)大力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   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只要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紧缺专业目录要求 且我市用人单位需要,都应积极引进接收;对国家确定的全国重点大学的本科应届毕业 生,只要我市用人单位需要,应大力引进。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凭市人事局通知办理入 户手续,免收城市建设增容费。   二、引进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具有管理类或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高级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 以下,并具有两年以上企业经营主要领导岗位任职经历,或年龄在55周岁以下,获得省 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称号者,由用人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察,报市 人事局或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凭批件可随时办理入户手续,免收城市建设增容费。 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其中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人员或获得省级以上优 秀企业家称号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免收城市建设增容费。   三、外地投资者来杭入户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一)条件   1、凡在杭州市区投资兴办在杭州市产业导向目录中属于鼓励类项 目的企业,投 资额每50万元,可办理1名专职管理人员进杭。总投资额在 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 负责人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2、凡在杭 州市区投资兴办在杭州市产业导向目录 中属于允许类项目的企业,投资 额每100万元,可办理1名专职管理人员进杭。总投资 额在1000万元以上 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3、上述投资企业, 凡用 工在50人以上的,以安排市区下岗待业人员就业达到60%为起点,每安排 本市下 岗待业人员10人,增加1名专职管理人员的户口迁杭。4、外地来 杭州市区的个体经营 者,凡连续两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超过8万元 (含8万元)的,业主本人可办理入户 手续。   (二)办理程序   1、建立外地来杭投资企业认证制度。经市计委认证并确定户口迁 杭人数后,将 认证情况和经市人控办核准的具体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 会监督,在半个月时间内无 异议的,即予办理。   2、办理认证申请的时间。生产经营企业在纳税行为发生以后办理 认证申请;因 基建未投产的企业在领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以后办理认 证申请。   3、办理认证应附送以下材料(原件验审,复印备案):(1)企业的法 人、营业执照; (2)企业的税务登记证;(3)企业的代码证;(4)税务机关 出具的纳税证明;(5)在杭实施 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6)企业资产评 估材料;(7)技术专利证明;(8)主要负责人职 称、学历证明;(9)就业管 理部门出具的企业使用本市下岗、待业人员的证明材料。   4、外地来杭州市区的个体经营者,凭杭州市或区地税局出具的纳 税单存根直接 到市人控办办理有关手续。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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