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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1999]14号 颁布时间:1999-04-23

     1999年4月23日 杭政办[1999]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筑业管理局、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意见的报 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意见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更好地贯彻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 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 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落实中纪委、国家建设部在南京召开的有形建筑市 场现场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保障建筑市场公开、公正、公平交易,维护建筑市场 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从源头上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使建筑市场管理 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 省监察厅关于加快全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1998〕4号)和《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长令第121号)的精神,结合当前我市建设 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市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除省另有规定外)都必须进入市建设工程 交易中心公开交易。从1999年4月1日起,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和市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项目,不 论其投资来源都必须进场交易和进行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应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杭州市建设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负责本专业建 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二、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市区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市交易中 心内发布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切实加快市交易中心硬件设施建设,使工程项目交易全 过程进场公开进行;有关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必须进场设立窗口,实行一条龙服务,做到 信息发布统一、招投标程序统一、法律法规统一。交易中心要提供良好的市场服务, 真正体现市场的三大服务功能。   三、强化招投标管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管理人员的自身建设。完善内部规章制度, 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搞好廉政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省、市物价、财政部门 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四、大力推行公开招投标。对新建的工程项目做到“五个百分之百”,即按照规 定应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和应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全部实行招投标和公开招投标;按 照规定应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全部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按照 规定应实行政府质量监督的工程项目全部实行政府质量监督;按照规定应办理施工许 可的工程项目全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凡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 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控股投资的工程项目,除涉及国家秘密、紧急抢险救灾等特殊工 程项目外,都应进行公开招投标,严格限制议标。要认真按照《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建建发〔1998〕237号)精神执行。   五、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一是把好施工队伍选择关。工程项目 投标入围的施工企业一般不得少于6家,由建设单位选择符合条件的三分之一,另三分 之二由建设单位在符合条件的投标报名施工企业中随机抽取。二是抓好评标工作。大 力推行公开招投标工程项目的计分评标,对一类工程、重大复杂的工程项目实行两阶 段评标;积极探索实物工程量招投标,进一步完善采用费率报价的招投标方式,健全评 标专家库,实行计分评标的工程项目,评标小组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参加,评标 专家由建设单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小组提出评标报告,根据评分向建设单位推 荐1-2名中标候选人。三是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跟踪管理。工商、建管、招投标、造价 等部门应通力合作,对工程项目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力求实现从招投标到竣工决算 的闭合管理。   六、严明纪律,加强执法监察,确保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 职能部门应对有形建筑市场的运作和工程项目承发包交易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规定 干预和插手工程承发包的单位和个人,不论有无谋取私利,都要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建设单位和中标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订立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协议,明 确自律责任,切实履行廉政规定,坚决查处违规招投标及非法转包、肢解工程等违法违 纪行为。   七、加强对建筑市场规章制度的建设,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加大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紧紧抓住建筑市场交易这一源头,坚 决杜绝“一把手工程”、“人情工程”,防止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真正从源头上遏 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   八、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 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制订具体的 政策措施。明确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做好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统计上报 工作,落实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统计工作责任制,有关部门要按时、如实把招投标统计 数据统一报市招标办,市招标办要及时汇总按时上报,确保统计质量。同时,要加强对 县(市)有形建筑市场和招投标工作的指导,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网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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