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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苏州新区劳动人事局关于印发《技(职)校应届毕业生进入区内企业定向实业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5-25
2000年5月25日 各技(职)校、各企业: 现将《技(职)校应届毕业生进入区企业定向实行的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技(职)校应届毕业生进入区企业定向实行的暂行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区内企业的不断增多和规模不断扩大,各企业在增加员工总量的同 时,对员工的素质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许多企业把吸收技(职)校的应届毕业 生进入区内企业定向实习的工作,保护企业、学校及应届毕业生的合法要权益,依据 《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1、苏州新区劳动人事局授权苏州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负责技(职)校应 届毕业生进入区内企业定向实习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各企业使用技(职)校(以下简 称学校)的定向实习生(以下简称实习生)应通过苏州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办 理合法手续。 2、为遵循“先本市、后外地”的用工原则,苏州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应 将苏州市市区各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作为定向实习的主要推荐对象,将苏州市所辖六县 市及外省市各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作为定向实习的补充推荐对象。 3、苏州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对提供实习生的学校应做好登记、考察等工 作,确认学校是否具备培养企业所需要技术工人的条件,并据此逐步建立起“苏州新 区企业技术工人培养基地”。 4、苏州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应经常走访企业,掌握和了解企业用工信息 和用工要求,并及时反馈各相关学校。 5、为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减轻企业负担,苏州新区劳动人事局将适当放宽外地 实习生来苏州新区就业的政策限制,对企业所录用的外地实习生,自毕业签订正式劳 动合同起,凭三方实习协议书,第一年免收外来工就业使用管理费、录用费和合同鉴 证费,第二年减半收取外来工就业使用管理费。 6、苏州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应建立起公平、竞争机制,在听取企业意见 的基础上,每年年底对提供实习生的学校讲行一次评估,从中选出一些先进学校,确 立为“苏州新区企业技术工人培养基地示范点”并给予授牌。 二、企业 1、企业应加强对实习生上岗前的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为实习生提供合适的岗 位,切实关心实习生的身心健康,不安排实习生在有毒、有害及有危险的岗位上实习, 严格执行《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2、录用实业生后,企业必须及时和学校签订由苏州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提 供的“定向实习三方协议书”,并经苏州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鉴证备案。 3、企业应每月支付实习生不低于450元人民币的生活补贴,加班费另按规定发放, 并给予有关福利待遇,同时支付学校一定的实习生培训费。 4、企业应加强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培养和考核工作,定时将实习生的工作表 现等情况反馈给苏州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和实习生所在学校。在实习生实习期满前 一个月,应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 反馈给实习生所在学校。考核合格者,企业应优先录用为正式员工并及时与其签订劳 动合同。 5、凡需实习生的企业,应及时将需求计划报苏州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以便推荐更多、更好的学校和实习生供企业挑选,满足企业需求。 三、学校 1、为减少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流动,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学校应做好实 习生及其家长的有关宣传和思想工作。 2、实习生被企业录用后,学校应及时与企业签订由苏州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 中心提供的“定向实习三方协议”并鉴证办案。 3、学校应加强对实习生在实习期内的各方面管理工作,协同企业做好对实习生 的培养考核工作。应选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教学效果跟踪调研,适时调整教学计划, 定期到企业对实习生的工作表现及企业满意程度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将调查 情况反馈给苏州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4、凡需向苏州新区输送实习生的学校,应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向苏州新区人力资 源开发管理中心提供一份详细的实习生实习计划,以便苏州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 心及时掌握信息,有针对性地向企业推荐实习。 5、凡向苏州新区输送实习生的学校,如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需要住宿的,应建立 或联合建立实习生住宿点,并配备专职人员对其进行管理。 四、实习生 1、实习生应根据企业和学校要求,认真学习专业知识,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 度,服从企业的工作安排,接受企业的考核。 2、企业如未提供住宿条件,实习生应统一住在学校提供的实习生住宿点,并遵 守住宿点的有关规定,不得无故擅自搬离住宿点。 3、按照定向实习与就业挂钩的办法,实习生应通过双向选择来确定定向实习企 业。定向实习企业一经确定,须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未经企业和学校同意,中 途不得变更定向实习企业,凡无故擅自离开定向实习企业的,则按违约处理。 4、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保证 学业任务的顺利完成。 5、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如违反所在实习企业的厂规厂纪,企业有权视情况解除 定向实习关系并退回所在学校。 五、其它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苏州新区劳动人事局负责解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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