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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调整红十字会救护培训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苏价费[2000]121号 苏财综[2000]61号
颁布时间:2000-06-05
2000年6月5日 苏价费[2000]121号 苏财综[2000]61号 省红十字会: 你会《关于申请调整红十字会收费范围及标准的函》(苏红[2000]10号)收悉。 经测算,对我省各红十字会救护培训等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救护技术普及培训费,共16学时。由红十字会提供培训场地,标准为45元/人, 不提供场地,标准为40元元/人。 二、救护骨干培训费,共32学时。由红十字会提供培训场地,标准为110元/人提 供场地,标准为90元/人。 三、水上救护培训费,共32学时。由红十字会提供场地,140元/人;不提供场地, 80元/人。 以上费用,包含教材,三角巾、绷带等耗材,幻灯、投影仪等教学设备折旧,心 肺复苏训练模型,课时纲及合格证书工本费。 各红十字会接到批复后,请即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 财政厅统一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培训费收入作为预算 外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标准自2000年4月15起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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