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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苏州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配合做好苏州市市区2000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6-08
2000年6月8日 各区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接省房改办通知,江苏省2000年房改政策调整方案(下称新方案)已经省房改领 导小组讨论通过,即将正式下发。新方案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基数,并从 2000年7月1日起执行。为了保证我市市区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并从2000年7月1日 起执行。为了保证我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如期完成,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 配合做好住房公积金调整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方案中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规定精神是:200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一 个百分点,即单位和职工个人由6%调整为7%,有条件的单位可提高至8%,缴存基数按 职工本人1999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月平均工资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1998年 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实行的逐月计发住房补贴改为单位为其缴存住房 公积金,即单位为“新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包含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补贴两部 分。 上述规定精神以正式文件为准。 二、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到有关承办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 调整表,按规定如实填写职工1999年度月平均工资。另外本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 比例的意向,也在调整表的有关栏目中载明。 在正式文件下发后,各单位将调整表送交有关承办银行、办理调整手续,确认本 单位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从2000年7月1日起按确认的缴存额进行汇缴。 三、请各单位负责将本通知及时传送到所属基层单位,并加强督促,要求基层单 位落实专人,做好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调整的准备工作。 四、在准备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可直接与市住房基金中心联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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