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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委员会 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教财[2000]23号 苏价费[2000]97号颁布时间:2000-03-20

     2000年3月20日 苏教财[2000]23号                 苏价费[2000]97号 各市、县(市)教委、物价局、招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 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2000]5号)精神,为确保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 生考试制作考生电子档案的补入,尽快实现录取手段的现代化,满足高考科目和考试 内容的改革对评卷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经研究,现对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 学校、成人高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的考生, 每生缴报名费20元,并按考试科目每门22元(共4门)的标准缴纳考试费。   二、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每生缴报名费20元。报考高中起点本、 专科的考生,还应按考试科目15元/门的标准缴纳考试费(“3+2”考试的考生,两 门专业课的考试费按20元/门的标准缴纳,其中包含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4元/门)。 报考大专起点本科班的考生,按考试科20元/门的标准缴纳考试费(含上缴教育部考 试中心的4元/门)。   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校招生考试的考生,艺术、体育需要参加省统 一安排加试的,每生缴报名费20元,考试费每科60元。   四、以上各项收费省、市、县(市、区)具体分成办法另定。各市、县(市)收 取和上缴的各项费用均需按规定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报名考试费 等应作为特种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收费项目及事宜,仍按原规定执 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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