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无锡市劳动局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锡劳险[2000]33号 锡财社[2000]第9号
颁布时间:2000-06-01
2000年6月1日 锡劳险[2000]33号 锡财社[2000]第9号 市各区、局,各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 2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0年7月1日起调整市区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费比例,由6%提高为7%。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无锡市劳动局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下一篇:
无锡市劳动局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城镇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