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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局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锡劳险[2000]33号 锡财社[2000]第9号颁布时间:2000-06-01

     2000年6月1日 锡劳险[2000]33号                锡财社[2000]第9号 市各区、局,各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 2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0年7月1日起调整市区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费比例,由6%提高为7%。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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