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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局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锡劳险[2000]7号 锡财社[2000]第2号
颁布时间:2000-02-15
2000年2月15日 锡劳险[2000]7号 锡财社[2000]第2号 市各区、局,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苏政发[1998]75号“关于下达各市(县)城镇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费比例的通知”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0年3月1日起我市市区企业缴纳基本养 老保险费比例由21%调整为22%。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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