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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对铁路线路以外用地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吉财农税字[1991]36号颁布时间:1991-01-30

     1991年1月30日 吉财农税字[1991]36号 各市、地、州、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3号文件,《关于对铁路线路以外用地恢复征收 耕地占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通知规定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对铁路线路以外用地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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