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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技术监督局、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证条件及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技监法字[1999]第65号
颁布时间:1999-10-11
1999年10月11日 吉技监法字[1999]第65号 各市、州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棉花收购、加工企业: 现将《吉林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证条件及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及时将此文传达到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并于今年11月15日之前,将有 关企业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纤维检验处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公平交易处。 附件:吉林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证条件及审批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吉林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证条件及审批管理办 法。 一、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证范围 1.1998年底已取得省供销社和省工商局联合核发的棉花收购、加工许可证 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1999年度免于申报、审定。 2.1999年度,供销社棉花企业和农业部门新增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 3.1999年度及以后拟参与棉花收购的棉纺企业。 二、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证条件 (一)棉花收购企业 1.资金状况。棉花收购企业应具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企 业自有资金3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 2.场地设置。收购企业收购区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露天货场面积不少于 1500平方米,棉花仓库或简易仓棚不少于300平方米。按照国家棉花标准规定, 收购企业应设棉花分级室和棉样储藏室。棉花分级室应有北向窗或有符合标准的人工 光源,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3.检验设施与仪器配备。收购企业必须配备与收购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和仪器。 应配备衣分试轧车、籽棉水分测湿仪、原棉水分电测器、杂质分析机及台秤、衣分秤。 棉花分级室应配备当年棉花品级实物标准一套。 4.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收购企业必须配备正规院校棉花检验专业毕业生,或经 中国纤维检验局统一组织,省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考核合格,取得棉花检验员资格人 员二人以上。如国家另有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5.安全设施。必须配备与棉花收购数量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一定数量的消防人 员,并经县级以上消防部门验收认可。 (二)棉花加工企业 棉花加工企业除符合棉花收购企业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场地设置。棉花加工企业生产区占地面积15亩以上,并与收购区、办公区、 生活区严格分开。 2.主要机械设备。棉花加工企业应设置轧花、剥绒、打包3个主要车间,同时 设置清花、动力、修配等辅助车间。车间应配备清花机1台、80片以上锯齿轧花机 1台以上、141片以上锯齿剥绒机6台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的动力双箱或液压打包 机1台以上。 3.加工技术人员配备。棉花加工企业必须配备正规院校棉花加工专业毕业生, 或工程系列初、中级技术人员、或经中国纤维检验局统一组织,省级专业纤维检验机 构考核合格,取得棉花检验员资格人员二人以上。如国家另有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4.棉花加工企业须有一整套生产、质量技术、设备、物资、劳动、安全、财务 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三)其他要求 1.厂、站合一的轧花厂应同时符合棉花收购企业和棉花加工企业的认证条件。 2.纺织企业拟参与棉花收购,其设置的收购网点应符合棉花收购企业的认证条 件,其收购的籽棉必须委托供销社棉花企业的轧花厂进行籽棉加工。 3.拟参与收购的棉纺企业,其纺织生产能力要在3万锭以上。 三、资格认证申报程序及管理办法 凡具备上述条件者方能申请资格认证并填报《吉林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申报审 批表》。经省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审查合格后,由省技术监督局和省工商局联合下 发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证合格证书。对未经审批、登记注册的任何企业以及个 人一律不准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经营活动,违法者将依法严肃查处。 1999年度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证工作于1999年11月25日前进 行完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技术监督局将准入企业名单报省政府备案。 四、资格认证申报材料 1.申请企业填写的《吉林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申报审批表》一式5份。 2.有关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 3.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有关证明材料。 4.经省纤维计量站检定合格的棉花检测仪器证明材料。 5.县及县以上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自有资金验资报告。 6.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县以上公安消防部门对安全工作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8.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棉农合作组织章程及组织成员名单。 其中1、2、3、4条由省纤维检验处审查认可,5、.、7、8条由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审查。 本办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和省纤维检验处负责解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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