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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行关于开展印章行业清理整顿推广印章鉴别管理系统的通知
吉公治字[1999]93号
颁布时间:1999-06-10
1999年6月10日 吉公治字[1999]93号 各市、州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专业银行: 为加强印章业管理,1995年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吉 林省分行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全省的印章行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并规范了印章形 式。经全省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印章行业的经营行为得到规范,伪造印章、利用假 印章进行犯罪活动大大减少,收到很好的效果。但是,近一两年,印章行业的一些问 题重新出现,伪造印章,利用假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所增加,有的甚至伪造党政 机关的印章,给党政机关带来不良影响,甚至酿成严重的政治事件。为强化印章行业 的管理,预防和控制伪造印章和利用假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公安、工商、银 行等部门鉴别、控制假印章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印章行业的清理整顿工 作,现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刻字业清理整顿工作 各级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动作,对本地刻字业进行认真清 理整顿。一要对本地刻字行业进行全面清理,对经营规模、场地、从业人员、设备及 技术力量审查后重新确定其经营资格。二要严格实行公章定点承制制度。要选择技术 力量强,设备先进,企业内部管理好,认真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的刻字厂定点承制公章, 防止承制公章厂点过多过滥。三要认真督促落实刻制公章审批、登记、情况报告等规 章制度。四要坚决取缔流动刻字摊点,打击伪造公章等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在工作中, 要注意发现伪造公章犯罪线索,一经发现迅速查清,依法从严处理。对违犯管理规定 承制公章、在管理职能部门截留印章等违法经营活动要认真查处,防止因此发生各类 案件及治安问题。 二、积极稳妥开展推广使用“印章鉴别管理系统”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印章鉴别管理系统”,该系 统由公安、银行、刻字厂等组成计算机网络对印章实行联网管理,能够有效地预防和 制止伪造印章和利用假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管理印 章、鉴别印章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在长春市开展推广“印章鉴别管理系统”试点工 作。 由“吉林省长春印鉴储存鉴别管理中心”负责存储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 位及驻长单位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并办理持章证。建立 长春市印章档案计算机管理数据库。长春市及各区(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安装“印 章审批管理系统”,对申请刻制印章单位实行计算机审批,对已审批刻制的印章可随 机查询及统计,提高印章治安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工作效率。市内各定点承制公章 的印章厂、点安装“印章承接制作系统”,承接各级公安部门批准制作的公章,负责 到“储存中心”存储承制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法人代表章,代理用章 单位办理持章证。银行各窗口单位安装“印章鉴别管理系统”与全市印章管理网络联 结,对办理金融业务的单位印章实行上网鉴别,预防金融诈骗案件发生。对未储存印 章的单位,金融部门督促其到“储存中心”存储印章并办理持章证。长春市各有关部 门要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各主管部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做法,为全省推广 该系统提供经验。其他各市、州也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做好推广印章管理系统的 准备工作。 三、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收到实效 各级公安、工商、银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伪造公章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把清理整 顿印章这项工作当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治安秩序,维护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 公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切实加强各刻字厂点的治安管理,并积极组织协 调工商、银行部门,密切合作。工商部门要在企业注册、企业年检等工商行政管理工 作中审查印章真伪,企业单位刻制公章须经当地公安机关准许,凭公安机关的批件到 指定的刻字厂、社刻制;银行部门要提高印章鉴别能力,减少金融风险,督促各用户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储存印章并办理持章证。各地公安、工商、银行部门要建 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印章管理工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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