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30日 辽财综[2005]187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及直属机构,中央国家机关驻省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
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5]6号)、《财政部关于发布200
4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4]102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
8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非税收
入管理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2]42号)规定,为适应非税收入管理的
需要,我们编制了《2005年辽宁省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及代码》(简称《目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以《目录》为准,凡未列入《目录》的,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支付;没有列入《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
府性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非税收入项目,由执收单位随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目
录》中涉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按改革的要求随时进行调整。执行中如有
非税收入项目增加、取消或调整的,以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
2005年辽宁省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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