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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辽财预[2002]539号颁布时间:2002-11-11

     2002年11月11日 辽财预[2002]539号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 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辽财预 [2000]352号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 征营业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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