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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通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辽财预[2002]536号
颁布时间:2002-11-11
2002年11月11日 辽财预[2002]536号 各市财政局(不含大连)、地税局,省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通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2]12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征收部门认真审核铁通公司的经营收入 来源,对铁道公司为铁路运输企业提供通信服务以外的收入,要依法征收营业税。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通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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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级次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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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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