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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将“北京市代理记帐行政审批”工作下放至区县财政局的通知
京财会[2003]1861号
颁布时间:2003-10-20
2003年10月20日 京财会[2003]1861号 各区县财政局: 随着北京市经济发展环境状况的逐年开放和扩大,各类企业对代理记帐的业务需 求量也在不断增加。为规范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依据财政部财会字[94]第 24号《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鉴于北京市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调查落 实下放行政审批权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要求,和区县财政局具备行政审批级别的条 件,经研究决定将“北京市代理记帐行政审批”工作放至区县财政局负责,请各区县 财政局按照程序规定开展工作。 本通知自二00三年十一月一日起实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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