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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01年北京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11-19
2001年11月19日 按照市政府要求,2002年1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收费项目。现将有关规 定通知如下: 一、2002年1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收费项目目录执行。 二、2002年2月20日--2002年4月30日,财政、物价部门进行收费、 票据年审,办理收费项目的变更并换发新收费许可证。 三、取消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的核销工作。 四、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纳入物价部门管理,仍执行现行收费标准、收费 办法,并按照有关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五、学校收费采取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六、执收单位、收费标准的变更等将结合精减行政审批及政府文件清理另文下达。 附件:北京市2002年收费项目一览表(新编码)(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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