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行纳税申报三份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所便函[2007]3号
颁布时间:2007-04-0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米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7]27号)、《关于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受理申报工作的通知》(所便函[2007]022号)和《关于报送个人所得税有关资料的通知》(所便函[2007]020号)三份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今年全区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统一按总局要求办理。4月2日处于正常受理纳税申报期,请各地注意协调安排申报受理工作和值班人员。
二、报送资料要求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数据,请以总局通知报表格式,以EXCELL表格形式上报。样表可从区局FTP下载:FTP://160.6.16.2.0/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4月4日自行申报总结/样表
2、2006年底个人所得税建档情况有关数据,以各地实施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范围为准进行统计;若有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请予以说明。
3、各地上报总结和资料,请分别以“**(地州名)自行纳税申报总结”(含总局“所便函[2007]20号”函中三方面内容)和“**(地州名)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的文件名于4月4日前FTP至FTP://160.6.16.2.0/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4月4日自行申报总局/
上一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